宁科〔2016〕236 号

各区(园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的通知》(苏科政发[2016] 272号)的要求,现就我市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国家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以培养和造就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为核心任务,主要支持四类项目: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以引领和带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四类项目的具体申报条件及总体要求详见省科技厅申报通知(见附件)。

二、申报程序

1、推进计划实行网上统一申报,请各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登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填写相关材料,填写完成后打印生成纸质材料上报。

2、请各区(园区)科技局根据申报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市科委将根据各区(园区)推荐申报情况,择优上报省科技厅。

三、有关要求

1、本次推荐区(园区)科技局仍然实行限额申报。指标具体为:“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1项,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申报1项,“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需与市科委会商后推荐上报。入选国家“985”、“211”工程以及“2011”计划的高校和中科院南京分院、省农科院、省植物研究所直接报省科技厅,其余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区(园区)科技局组织推荐上报。

2、请各区(园区)重视本次推荐工作,认真审核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把好推荐质量关,切实将本区域符合要求的高层次人才推荐上报。申报对象必须在其依托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正式推荐上报。

3、已入选推进计划的和连续申报两次未入选的,本年度不再申报;同一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申报推进计划1个类别项目,已入选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除外)和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尚在合同期内的人员不再申报。

4、各区(园区)将申报材料2份、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2)1份加盖单位公章后于9月26日前报送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1厅科委窗口(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5号出口),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情况汇总表的电子版请同时发至邮箱 x2006@126.com。

联系人: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申 辰  68505119

市科委科技成果处    徐宁虹 68786263

 

附件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附件二:通知(苏科政发〔2016〕272号) 附件二: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