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时间 政策优惠 政策要求
2015年度南京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认定 申报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4月30日。 1、优先推荐“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争取国家和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2、优先支持“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市中小企业发展项目。

3、在企业宣传、产品推介、市场开拓、企业管理咨询、人才培育和融资服务等方面,优先为“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

(一)范围:

1、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2、精细化。企业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

3、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

4、新颖化。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二)具体条件:

凡符合本条所述申报标准和上条所述一项特征的中小企业,均可申报认定“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依法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法人。

2、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近2年内的专利或独特、独有的工艺、配方的专有技术。

3、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4、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类产品中名列前茅。

5、企业市场前景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近两年无亏损。

2015年度南京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 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4月30日前 将从市级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中安排适当资金,重点支持工业设计发展。 申报条件

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运行良好,设有独立工业设计部门的制造企业和工业设计机构均可申报。

1、制造企业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2)企业具有系统的工业设计创新战略和实施计划,建有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并正常运营,组织体系和激励机制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3)工业设计中心拥有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带头人和数量稳定、知识结构合理的工业设计团队,工业设计中心人员不少于6人。

(4)企业工业设计的投入机制完善,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

(5)工业设计中心具有较完备的设计研究、试制、分析和检测等基础设施,具有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能力。

(6)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设计创新能力,近三年内获得国家授权专利并实现转化,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7)属于我市重点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条件可适当放宽。

2、工业设计机构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以工业设计为主营业务,组织架构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良好的盈利能力。工业设计水平在本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经营业绩突出,服务收入稳定,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2)具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相关软、硬件配套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3)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10人以上。

2015年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上报省经信委时间:5月14日至16日 重点培育,部分园区有20-40配套奖励。 领域:工业和物流业,工业领域重点突出智能制造、绿色制造、两化融合、军民融合等产业中的优势骨干企业和成长性好的企业

申报条件:

1、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近3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和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等四项指标分别不低于高新技术产业≥1亿元、其他产业≥2亿元,800万,800万,50人。企业实际缴纳税收≥800万元;

2、至少与1家大专院校或科研院所建立长期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3、已被认定为省辖市(或行业)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1年以上;

4、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由产学研各方或者同行业企业共同建设;具有行业共性技术扩散和服务能力;行业关键技术研发能力。

5、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当年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走私行为;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2015年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 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企业网络申报时间为4月20日至5月10日,各市县经信、财政部门网络上报时间为5月5日至5月15日 按照项目不同,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或奖励。 支持重点领域:

重点支持产业高端发展、技术改造提升、绿色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提速、信息化引领、国际化企业培育六大类项目。详细内容见《2015年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http://www.jseic.gov.cn/xwzx/gwgg/gggs/201504/t20150409_159961.html

2015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1、贷款贴息。对符合申报范围的、使用1000万元以上商业银行贷款用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非商业地产)的现代服务业项目给予贴息补助。单个项目贴息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项目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政策奖励。省级以上服务业标准化的服务业企业奖励20万元,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奖励100万元。省服务业创新团队在建项目,可申请剩余部分补助。

每个项目只能选择一种方式申报

一、申报范围

(一)服务业重点项目。列入2014和2015两个年度省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和省现代服务业“十百千”行动计划的服务业重点项目;平台经济类项目;电子商务、物联网服务等新兴领域和健康、养老等惠及民生的服务业重点项目。

(二)服务业集聚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基础设施、载体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三)服务业企业创新。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十百千”行动计划重点培育企业创新项目;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团队项目。

(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实施试点任务的服务业重点项目和公共平台项目。

(五)服务业标准化。列入2014和2015两个年度省级以上服务业标准化项目。

(六)其他项目。列入现代服务业人才工程的省级服务业境内外人才培训项目和基地建设。省级服务业重大规划课题研究项目,省级服务业重大推介、宣传项目等。与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相配套的项目和其他重点支持的服务业项目。

欠发达地区产业支撑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服务业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条件

1、在江苏境内注册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

3、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4、近三年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二)项目申报条件

1、符合我省制定的服务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

2、项目申报主体、建设主体和贷款方一致。

3、除民生类项目外,其他项目需符合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原则,有利于扩大市场容量、增加就业、增加地方税收、优化资源配置,并对行业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4、申报贷款贴息项目已开工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其中市、县财政先期已资助的项目优先。平台经济类项目需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

5、同一项目未申报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且前期未获得过省级现代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

2015年度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 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22日17:00

 

产业化环境建设项目。择优给予国拨经费支持。项目实施期限为1年。

创新型产业集群项目。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1年。

科技服务体系项目。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1年

一)基本条件。申报单位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其他条件。1. 产业化环境建设。申报高新区和基地方向项目的单位,应是国家高新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内的服务机构。申报科技中介机构方向项目的单位,应是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新型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企业国际化发展机构、科技金融服务机构。

2. 产业化示范。申报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方向项目的单位,应是地方科技部门重点支持的企业或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科技兴贸示范项目的单位,应是地方科技部门重点支持的企业和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项目产品已出口且出口规模不超过500万美元。

3. 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单位应在经批准开展试点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内。

4. 科技服务体系。申报单位应在经批准开展科技服务体系火炬创新工程试点地区内的科技中介机构。原则上应是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新型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企业国际化发展机构以及相关金融服务机构等。

2015年度国家星火计划项目 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22日17:00

 

南京:2015年5月5日

每项重点项目可申请中央财政经费60万元至100万元无偿资助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先进成熟适用的新产品、技术、农艺等在大面积推广应用前的技术示范项目和市场前景广阔,能带动农民创业,实现增收致富,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创业项目。

(二)具体要求:

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行业发展有关规定;

2. 项目所涉技术必须成熟可靠,具产业化前景,有利于农业和农村可持续发展;

3. 项目名称应体现星火计划定位特点,不得出现公司名称和品牌,以及“基地建设”、“平台建设”等字眼;

4. 项目申报主体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行政单位;

5. 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有良好的金融、商业和社会道德信誉,较高的技术开发和应用能力以及完成项目所需的其他相关条件;

6. 各地推荐项目时需包含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推荐或申报的项目,对评估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予以重点倾斜;对于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和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项目请优先推荐。

7. 同一项目不得通过不同渠道重复申报,重复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2015

南京321人才引进计划

5月8日、11月6日前申报两批。 资助100-200万;100平米办公用房,100平米人才公寓;南京绿卡及其他优惠政策。 1.创业类:硕士或副高以上、2013年后在南京创业(含拟创业)、担任法人代表、本人出资≥100万元(含技术入股)。

2.创新类:硕士或副高以上、2013年后与本土规模以上企业合办新企业(含拟办)、担任副总以上职务、企业注册资金≥100万,本人持股(或期权)≥30%。

和钧正策公司与国家级开发区——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鼓楼区等均有相关战略合作,可推荐来南京创业的企业家、教授、博士、硕士、海归等高层次人才落户最适合的园区,并帮助人才申报321政府资金支持。咨询热线:4006-556623。

2015

高新企认定和复审

市局初次认定截止4、6月初;复审截止5、7月初。 减税40%;部分园区、地方科技局有1-10万的奖励或扶持;申报其他项目的重要资质。 1.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拥有发明专利1项或软著6项或实用新型专利6项等;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10%以上;

4.近三年R&D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6%; 2)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4%; 3)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60%。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复审对象:2012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015

高品认定

3、5、7、9月底。 产品资质,部分园区、地方科技局有1-10万的奖励或扶持。 1、重点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物联网和云计算、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和海洋工程装备等我省重点发展的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新产品,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不支持纯军工配套产品。

2、产品技术先进成熟,无知识产权纠纷;

3、产品的利税率不低于20%;

4、用于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产品的销售收入≥10%,从事申报产品研制开发的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占产品研制开发总人数≥20%;

2015

双软认定

2-11月15日期间受理。 “两免三减半”,增值税部分即征即退。 1、大专以上人员占比≥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比≥20%;

2、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60%;

3、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30%);

4、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