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各区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5〕1号)文件精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将开展201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凡2009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且2012年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15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常年受理、集中申报、定期评审的方式,本年度共组织申报2批,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受理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4月1日、6月1日,将按要求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以及参与本企业认定审计工作的中介机构的资质条件证明材料。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的证明材料;参与企业财务报表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单独提供,不与企业申报材料合订;如中介机构本年度参与了多家申报企业的审计,相关资质条件证明材料只需提供一次。
(二)网上申报
1、企业首先通过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www.jskjjh.gov.cn)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并选择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科技部门负责对其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受理通过。受理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知识产权明细等相关数据,经知识产权有效性校验后,通过网络提交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
2、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进行知识产权有效性校验后,再按照《认定办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要求,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选择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已注册过的企业,如注册信息无变化,无需重新注册)。同时,将《企业注册登记表》纸质材料一份报送到委托受理单位——南京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对其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受理通过。受理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下载“高企认定工作系统用户使用手册”,按认定管理系统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通过网络提交材料。只有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校验的近3年内获得的有效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填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企业应确保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写的数据与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上填写的数据完全一致。
(三)提交纸质材料
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具体要求见附件1。
四、报送纸质材料
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中介机构资质条件证明材料(一式二份)于规定时间前统一报送到我委委托受理单位——南京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五、其他事项
为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和水平,切实把握认定条件和标准,各区主管部门应做好辖区内企业的政策和业务培训,认真辅导企业组织申报材料,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
南京市科委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联系人:刘卫卫
联系电话:68786257
南京高新技术企业协会联系人:夏桂芳
联系电话:57715705
E-mail:njgx@njnet.nj.ac.cn
联系地址:成贤街118号南京科技中心518室
附件:1、申报材料要求及装订顺序
2、申报企业承诺书
3、网络系统附件栏需扫描上传的材料清单
4、2014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专项审计情况表
5、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6、审计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
7、申报企业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
8、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
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5年2月25日
附件下载:
附件1-5、7.doc
附件6、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