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政策:(1)建立和完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列入扶持的企业,其抵质押不足部分或信用贷款所产生的实际损失,管理委员会按照金融业的相关规定予以确认,按7:3的比例由专项资金和科技银行对本息进行分担。按照“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对列入支持的本辖区科技创业企业贷款所发生的损失,由市本级和各区县、国家级开发区各负担50%,逐笔结算。(2)建立贷款利息补贴机制。科技银行对科技创业企业贷款执行基准利率的,给予科技银行基准利率10%的利息补贴。(3)建立贷款担保补贴机制。对担保机构与科技银行合作为科技创业企业提供担保的,按不超过实际担保额的2.5%给予补贴。

申报时间:每年1月、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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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市科委规财处68786236